衝突礦產聲明

為達到負責任與永續的採購,明曜制定了衝突礦產政策,並建立了負責任的採購礦物管理流程。明曜承諾所使用的礦產來源符合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受衝突影響和高風險地區礦產供應鏈盡職調查指南》(以下簡稱《經合組織指南》)中的標準,進行盡職調查,以確定哪些冶煉廠和精煉廠可以被驗證為符合全球標準的負責任地採購礦物的系統,並禁止使用來自高風險地區的衝突礦產。提供衝突礦產報告模板,幫助公司披露和溝通其供應鏈中的冶煉廠。

我們遵循責任礦產倡議組織(RMI)的調查結果,明確規範並避免不慎取得來自衝突礦產的金屬。供應鏈應制定政策,確保產品中所含的金(Au)、鉭(Ta)、鎢(W)、錫(Sn)、鈷(Co)和雲母(Mica)的來源和產銷監管鏈符合《經合組織指南》或同等公認組織所定義的標準,排除來自衝突和高風險地區的礦產。

明曜每年依照負責任商業聯盟(RBA)官方網站公告的合規冶煉廠清單,重新評估現行使用於產品的冶煉廠和精煉廠清單,並通過稽查方式進行衝突礦產調查,系統化管理調查問卷內容及記錄追蹤。此外,明曜全力執行盡職調查,了解供應商的礦產來源,並採用RMI的衝突礦產調查範本,即Conflict Minerals Reporting Template(CMRT)和Extended Minerals Reporting Template(EMRT)作為調查工具,要求供應商揭露礦產來源並簽署不使用衝突礦產聲明書,遵守相關政策。

註:衝突礦產指在武裝衝突和侵犯人權的情況下所開採的礦物,主要包括金(Au)、鉭(Ta)、鎢(W)、錫(Sn)、鈷(Co)和雲母(Mica)。這些礦物不僅限於剛果民主共和國東部省份由剛果政府軍和其他武裝叛亂集團所控制的礦場,還包括其周邊的9個國家,如安哥拉、蒲隆地、中非共和國、剛果共和國、烏干達、蘇丹、坦尚尼亞、盧安達和尚比亞。此外,還包括OECD或同等公認組織所定義的受衝突影響地區和高風險地區的礦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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